深圳贸促委主任 何学文     
 
6月10日,深圳商事调解合作推广会议在深圳市民中心举行,标志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深圳调解中心“诉调对接”、“调仲结合”工作全面启动。至此深圳市贸促委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三家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构建深圳商事调解合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幕正式拉开。
深圳调解中心在全国大力推进“大调解”工作中应运而生,从原来仅有一个牌子与法律部合署办公的一叶扁舟打造成有机构、有场所、有人才、有制度的颇具规模的航船整装待发。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合作组成的“远洋舰队”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努力探索、大胆实践,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为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专门派人进行调研和宣传推广。
艰辛起步,调解中心坚持探索
法律服务一直以来都是深圳市贸促委的支柱业务,1998年,深圳贸促委在贸促总会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此后,该机构一直与深圳贸促会法律部合署办公,主要针对深圳企业在对外贸易合作中出现的商事纠纷提供调解等法律服务。在开展调解工作的初期,鲜有成功的案例,由最初的一年3宗发展到09年的96宗,截至2009年深圳调解中心累计调解的商事案件(包括涉外案件)也仅有358宗。如何发展商事调解,促进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的品牌建设,为深圳特区的经济发展服务,成为深圳贸促委培育调解中心,探索商事调解成长发展之路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圳人发扬特区精神,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矛盾纠纷特点,在现有的环境条件下,努力探索创新为当事人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做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
找准切入点,调解中心走出新路子
深圳调解中心成立以来,案源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心发展的最大难题,这里既有一个人们对调解作为争议解决方式认识不足的问题,也有调解中心拓展案源,切入点的选择,机制、体制的健全配套问题。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冲击,深圳贸促委接受深圳宝安区政府的邀请,共同创办了宝安区企业援助中心。由八名工作人员进驻和管理该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商事调解、知识产权服务、帮助落实政府相关扶助政策。恰逢此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调解中心藉此与宝安区法院沟通,双方一拍即合,于当年4月签订了深圳调解中心与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对接”合作协议。随着工作的顺利推进,2010年1月深圳调解中心派驻两名专职法律工作者进驻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中国贸促会深圳调解中心宝安法院调解工作室”名义开展审前商事调解工作。2010年调解工作室共受理商事案件508宗,除259宗因当事人通知无法送达外,其余200余宗案件调解成功率超过70%。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也获得司法确认,具有与法院裁决同样的法律效力。“诉调对接”的合作模式呈现出双赢的局面。一方面法院通过这种诉调联动机制解决了大量积压的商事案件,减轻法官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调解中心找到了一条适合商事调解的发展之路,多元的合作模式有力于纠纷的快速、彻底解决,调解中心因此也走出了一条为社会认知、认可的健康发展之路。“诉调对接”的成功实践引起了各级领导特别是法院系统和贸促会系统的高席重视,他们对深圳的经验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趁热打铁,调解中心谋求组成商事调解合作“远洋舰队”
在深圳调解中心与宝安区法院合作进行“诉调对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同时,深圳贸促委迅速做出反映,向深圳市政府、企业、社会各界宣传商事调解的优势,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合作。调解中心的同志们知道要在浩瀚的商事纠纷解决的海洋中航行仅靠我们这一艘船是不够的,要举全社会之力,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打造一支装备精良的“远洋舰队”。
今年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十六部委共同发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强调调解优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的优势。进一步完善调解联动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深圳贸促委根据十六部委的指导意见和最高法院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中国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深圳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下,积极探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解纷手段,最大限度的满足纠纷当事人的需求。三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最终商定合作方案,敲定合作内容,完成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条款,确定2011年6月召开深圳商事调解合作推广会议,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文本。
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苦练内功
2011年3月,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作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商事、海事调解服务,至此调解中心独立运作问题得到解决。为了更好地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工作,深圳市贸促委投入人、财、物加强调解中心的软、硬件建设。新租用八百平米的调解中心办公场所,设立了两个功能不同的调解室供当事人使用,一个是具有先进自动模拟跟踪系统的调解工作室,可对调解全程进行音频、视频录制监控,另一个则是完全私密的调解室,可供当事人和调解员私下会谈使用。另外还专门设置了资料区、等候区,整个调解大厅布置的井然有序,凸显人性化的服务。
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调解中心先后拟订了章程,设立了组织架构,选拔合适的人才来中心工作,同时还对调解员的聘任、管理办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旨在走出一条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同时也注重与外部的合作,成立了由深圳贸促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大法工委、综治办、法制办、司法局、科工贸信委、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仲裁委、深圳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等十家单位组成的调解中心主席会议领导机构,参与调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业务的协调。努力把深圳调解中心打造成一个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做出规模、做出市场,做出贸促会法律服务品牌文化的机构。
披荆斩棘、乘风破浪,调解中心任重道远
2011年6月10日,在经过了两年多的“诉调对接”实践,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和社会广泛认同的情况下,深圳商事调解合作推广会议正式召开,此次会议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中国贸促会副会长董松根、深圳市人大副主任周光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领导专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时刻。“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等大调解合作模式在深圳的全面推广,标志着深圳商事调解合作的远洋舰队已经扬帆起航。
舰队向远方,高扬着“大调解”的风帆义无反顾、勇往直前。舵手们都明白,前方的路任重道远。贸促会的法律人把商事调解不仅作为一项事业,更当做一种追求去热爱、付出和收获。回顾总结调解中心成长发展的历史,更坚定了我们对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建立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重视团队文化品牌建设,互利共赢、合作发展重要性的认知和付出。商事调解的做大做强,需要法律人的不断努力和探索,需要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调解中心下一步有这样几点打算,一是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与深圳各区一级人民法院合作,在区级人民法院建立起规范运作的调解工作室;二是借助与深圳市各级法院、贸仲华南分会和深圳仲裁委建立起的“诉调对接”、“调仲结合”联动机制,做好商事案件的调处工作;三是开发商事调解服务领域,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使贸促会的商事调解服务覆盖更多的国内外行业、协会和组织,邀请行业专家、法律工作者和热衷调解服务的各界人士参与商事调解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四是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努力打造知名法律服务品牌;五是建立调解员资格认证体系,培养调解员师资队伍,争取把深圳建设成为贸促会系统调解员的培训实验基地。
商事调解方兴未艾,大有可为,合作发展,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