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收费办法》

 

当事人申请调解中心调解,应当按照调解中心制定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收费办法》缴纳调解费用。调解费用包括案件登记费、案件调解费,以及因调解产生的其他合理开支。

一、案件登记费

案件登记费由各方当事人分别缴纳,每方人民币1000元。

案件登记费用于对调解申请的审查、案件登记、案卷管理等。该费用不因任何情形退还。

二、案件调解费

案件调解费包括机构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

除非调解员特别要求并征得当事人同意,案件调解费按下述方式一集中收取。如调解员要求按小时计收调解员报酬,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案件调解费按下述方式二收取。

方式一:以争议标的金额为计费依据,集中收取机构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没有标的金额或金额不明确的,由调解中心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表1

1

争议金额人民币

  案件调解费(人民币)

200,000元以下

(含200,000元)

争议金额的2%

200,000元至500,000

(含500,000元)

4,00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的1.3%

500,000元至1,000,000

(含1,000,000元)

7,90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的1%

1,000,000元至5,000,000

(含5,000,000元)

12,90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的0.6%

5,000,000元至10,000,000

(含10,000,000元)

36,900+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的0.35%

10,000,000元至50,000,000

(含50,000,000元)

54,400+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的0.25%

50,000,000元至100,000,000

(含100,000,000元)

154,400+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的0.15%

100,000,000元以上

229,400+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的0.12%

 

1. 以上标准为一名调解员的收费标准。当事人约定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调解员调解的,每增加一名调解员,案件调解费增收50%

2. 如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或调解中心发现实际争议标的额与申请书中所列标的额不符的,案件调解费以实际争议标的金额为计费依据。

方式二:调解员和当事人约定调解员报酬按时间计算的,调解中心分别计收机构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其中机构管理费以争议标的金额计算(见表2),调解员报酬按时间计算。

(一)机构管理费

2

争议金额人民币

机构管理费人民币

200,000元以下

(含200,000元)

争议金额的1%

200,000元至500,000

(含500,000元)

2,000+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的0.5%

500,000元至1,000,000

(含1,000,000元)

3,500+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的0.4%

1,000,000元至5,000,000

(含5,000,000元)

5,500+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的0.3%

5,000,000元至10,000,000

(含10,000,000元)

17,500+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的0.2%

10,000,000元至50,000,000

(含50,000,000元)

27,500+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的0.15%

50,000,000元至100,000,000

(含100,000,000元)

87,500+争议金额50,000,000元以上的0.1%

100,000,000元以上

137,500+争议金额100,000,000元以上的0.08%

 

(二)调解员报酬

1.调解员报酬按小时计算,具体费率由调解员和当事人协商确定。

2.调解员报酬最低计费时间为4小时。调解时间超出4小时的部分每一个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小时的部分不计费。

3.调解员工作时间包括:

1用于审查双方提交的任何书面声明或文件、研究案件材料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或技术问题、起草文书的时间

2)与当事人及调解中心沟通的时间

3准备调解会议及进行调解的时间;

4)为调解而到达调解地点的部分在途时间;

5)其他为调解工作所花费的合理时间。

4.调解员接受选定或指定后,应向调解中心提交工作计划,说明预备调解方案及预计调解工作时间,作为调解中心向当事人预收调解员报酬的根据。

5.调解程序结束后,调解员应向调解中心提交调解员报酬结算清单,结算清单应包括调解工作具体内容、调解工作时间记录及调解员报酬总额。如当事人缴纳的调解员报酬不足以支付实际发生的数额,当事人应根据调解员提交的报酬结算清单补足费用;如当事人缴纳的调解员报酬超出实际发生的数额,调解中心将退回当事人;如当事人对清单有异议,由调解中心予以协调确定收费金额。

三、其他合理开支

当事人应支付因调解产生的其他合理开支,主要包括:

(一)邀请证人参加调解所产生的费用;

(二)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或鉴定意见所产生的费用;

(三)勘验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物品所产生的费用;

(四)调解中心提供口笔翻译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五)因在调解中心之外的其他地点进行调解所产生的费用;

(六)调解员参与调解程序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七)其他在调解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