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四川调解中心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中方公司邀请外方公司为本公司建筑项目提供设计服务,双方合同约定,每个项目按照设计交付分四个阶段打款给外方公司,项目一完成后,有两个阶段的尾款30余万元拖欠至今未支付给外方公司,双方对此款项无异议。

双方分歧:因中方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公司决定终止项目二,但未第一时间告知外方公司,导致该公司团队仍在开展设计工作,中方公司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后期剩余设计费40余万元,加上项目一拖欠款30余万元,共计70余万元。

调解过程

2025年1月28日,四川调解中心收到外方公司来电,请求本中心协调处理该起涉外商事纠纷。四川调解中心立即组织案件服务组由本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牵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妥有序做好涉外商事纠纷化解工作。2月至3月,本中心从受理纠纷案件、调查核实情况、查阅法律文书、制定调解方案、遵照国际惯例等方面入手,经过8轮次磋商谈判最终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

经四川调解中心与中方公司、外方公司多轮沟通,搭建双方信任桥梁,外方公司做出适当让步,双方于2025年3月中下旬达成调解合意并签署调解协议,争议额由70余万元协调为30余万元,中方公司自2025年3月起分10次向外方公司付款。调解结果双方均满意,外方公司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处首次发来照会致谢。

案例评析

本次纠纷成功调解,表明调解组织在涉外贸易纠纷化解领域的公信力、权威性在不断提升。商事调解在定分止争上的成效日益凸显,一是有利于推动“争议解决”向“争议预防”转变。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我们更加认识到商事调解核心理念是“共赢”,其成效不仅体现在个案解决,更在于推动商业贸易投资从事后“争议解决”向事前“争议预防”转变。二是有利于推动“诉讼裁定”向“诉前商定”转变。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我们更加认识到商事调解根本前提是“合作”,尤其是长期合作伙伴或跨境贸易往来的关系,更需要通过“沟通”消解误会、化解分歧、和解矛盾。三是有利于推动“可执行性”向“可持续性”转变。通过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我们更加认识到商事调解内涵属性是“文化”,要尊重不同国家法律文化背景,了解中外各国贸易交流保护性限制,有效维护双边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