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兰溪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公司A,上海公司B

调解员彭彦雯

【基本案情】

20231月起,上海公司A持续向兰溪公司采购模具等食品生产相关产品。双方约定的交易模式为:上海公司A下单,兰溪公司按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验收无误后对账,并由上海公司A支付货款。2024331日,双方对账后签订《付款协议》,确认上海公司A尚欠货款6,462,125.72元,并约定分期支付,同时由上海公司B提供担保。然而,协议签订后,上海公司A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兰溪公司遂向义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诉调对接云平台,将案件移交至金华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金华调解中心迅速展开工作。调解初期,调解员在尝试联系被申请人时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为空号。随后,调解员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两家被申请人均濒临破产,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采取了多种方式尝试联系被申请人,包括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可能的联系方式。最后经申请人补充,522日,调解员终于联系上上海公司A。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承诺还款,但由于暂时缺乏资金,希望能在两到三年内分期偿还,同时对具体还款金额需理账后确认。524日,上海公司A确认对债务金额无异议,并主动草拟调解协议提交给调解员。申请人代理人对协议内容表示认可,但提出希望进行司法确认,而上海公司A则表示需要时间考虑。

529日,调解员在与双方进一步沟通后得知,A公司已与申请人达成一致,确认将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员随即联系承办法官咨询司法确认相关事宜,但因案件标的额较大,法院无法受理司法确认程序。为确保调解效果,调解员建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从而使调解结果具备法律约束力。

【调解结果】

202467日,原被告双方愿意签署调解协议,虽因金额过大无法进行司法确认,但在金华调解中心的积极协调下,法院最终出具调解书,赋予调解结果法律效力,成功化解此次重大商事纠纷。

案例评析

本案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金额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货款金额高达六百多万,对申请人兰溪公司而言,这笔应收账款的回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现金流及经营稳定性,且被申请人上海公司AB经营状况不佳,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至关重要。由于法院无法受理司法确认程序,调解员及时调整策略,建议双方签署正式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使调解结果获得法律约束力,避免后续履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