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调解中心:建立信任 巧解国际服务合同纠纷
调解机构:江苏调解中心
案件来源: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委派
案由: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江苏无锡某国企(以下简称“无锡公司”)与德国某声学设计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公司”)签订某音乐厅声学顾问服务合同。合同履行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在第一阶段结束即将开始第二阶段时,双方因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分歧,此时德国公司已完成部分第二阶段工作,后该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在此期间,因工期原因,无锡公司计划与其他国内声学服务供应商合作,故向德国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声明,德国公司认为无锡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经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4年8月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第二阶段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顾问服务费、赔偿原告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利息以及律师费共580万元。
无锡中院依据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给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约履行各自义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调解过程】
调解员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现场沟通情况,发现其矛盾症结在于:合同的解除以及背后的原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德国公司认为无锡公司的单方解除合同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实际目的为与其他国内承包商串标,且严重影响其声誉及在中国市场的潜在合作;无锡公司认为德国公司在工程控价、设计标准等方面不符合预期,达不到合同目的,系主张法定解除。同时,无锡公司对于德国公司主张的工程进度及对应款项予以认可,但对于预期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等,希望再协商减免。
在此背景下,调解员发现德国公司最大的关切是认为无锡公司解除合同的目的是与其他公司串标,并已就相关问题授意其国内公司多处进行举报投诉,且对主张赔偿金额寸步不让。由于调解过程一直是德方律师全权代理,德国公司具体当事人没有参与其中,为了彻底化解疑虑、重新建立信任,调解员主动与德国当事人本人单方面沟通交流,从中立的角度解释中国的投标法以及国企相关工作流程制度,消除德国当事人对于无锡公司的误解及相关疑虑,对于德国公司关注的因被单方解除合同行为引发的声誉问题,由无锡公司通过在宣传报道中对德国公司的公开认可来补救。
【调解结果】
通过多轮调解,双方就具体支付金额、知识产权、公开认可、后续矛盾的解决等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评析】
一是沟通与协商至关重要。在对外服务贸易中,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双方积极的沟通与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基础。无锡公司在工程阶段目标没有达成的情况下,多次与德国公司协商未果,遂放弃协商主张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但此举并未解决实际矛盾,反而导致德国公司愤然诉至法院,且因其国企身份涉入国际诉讼产生不良影响。这表明在纠纷产生时,不能轻易放弃沟通,而应不断寻求对话的机会,了解彼此的立场和困难,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二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显著价值。当双方自行协商无果时,调解中心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通过调解,既可以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又能在相对缓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维护双方的关系。这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价值,为各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选择。
三是要切实巩固调解成果。一旦调解达成,应立即制作调解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共识得到确认。同时,可通过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方式进一步巩固调解成果,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积极对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并在收到确认裁定后立即履约,圆满快速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