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会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首次写入广西地方性立法
2025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施行。贸促会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能被写入《条例》,也是广西贸促会有关工作职能首次纳入自治区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贸促会化解矛盾纠纷职责进一步明确。《条例》第二章主体职责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明确了广西贸促系统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职责,为全区贸促系统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立法遵循.
二是创新设置化解矛盾纠纷经费保障模式。广西贸促会创新提出“国家机关、符合条件的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委托社会力量办理。所需社会服务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可以探索提供市场化付费调解服务,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做好相关支持和衔接工作”等内容,被采纳写入《条例》。
三是与贸促商事法律工作无缝衔接。在加强全区商事调解工作顶层设计方面,广西贸促会首次承担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职能,与自治区司法厅双牵头开展广西自贸试验区商事调解组织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