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金华调解中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义乌某公司、赵某、穆某

调解员:周眉

【基本案情】

义乌某公司于 2022 年向张某订购一批文具,货值共计53406元。张某于2022428日将涉案货物交付给义乌某公司。20221031日,赵某、穆某(沙特阿拉伯籍)作为义乌某公司的实控人,向张某出具一份欠条,载明:欠张某51406元,于2023331日前付清,逾期则按LPR四倍计付逾期利息,以及由违约方承担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上述欠条出具后,义乌某公司向张某支付了27000元货款,剩余货款24406元至2024424日尚未结清。

【调解过程】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调解员于2024511日主动介入,迅速与义乌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其诉求。赵某称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希望能够减免利息及律师费,并分期还款。随后,调解员又积极联系申请人的律师,经过多轮协商,申请人律师于527日给出了积极回应,同意赵某提出的还款方案,但提出需增加违约条款,即如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利息与律师费将不予减免。经调解员沟通,赵某表示愿意接受这一方案,但希望能从6月底开始计算还款期,以缓解当前的经济压力。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困难,再次进行了细致的协调,最终双方就还款时间起点达成一致。

529日,调解员向申请人发送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和承诺书,正式启动了司法确认程序。此后,调解员持续进行双向沟通,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并精心起草了情况说明,确保每一环节都符合法律要求。612日,调解员将最终定稿的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盖章后寄送至法院,为后续的司法确认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613日,原被告双方按照约定,前往法院进行了线下笔录,标志着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的最终确认。

【调解结果】

2024617日,法院正式受理并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案件至此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

鉴于被申请人资金周转困难,且同时展现出了明确的还款意愿,调解员在全面评估案件后,依据被申请人实际能够承担的月度偿付能力,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项双方均能接受、被申请人实际能履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否则,即便本案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人也会因缺乏即时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有效清偿债务。另一方面,本案有一名被申请人是沙特阿拉伯籍自然人,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影响该被申请人的签证续期等情况,后果非常严重。

鉴于还款方案周期较长,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主动提出了申请司法确认的建议。还款协议经司法确认后,若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义务,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有效沟通和互谅互让是促成调解的关键因素,特此提醒各企业:1.双方对还款方案进行谈判时,应密切关注欠款方的偿债能力,选择适当合理的还款方案;2.遇到此类纠纷时,可以积极寻求调解员的帮助,搭建沟通的有效桥梁,为调解方案的选择以及后续司法确认程序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