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机构:广西调解中心

案件来源:南宁中院委派

案由:融资担保合同纠纷

调解员:吴晓帆、杨家勇、钟燕才

【基本案情】

2015年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欲向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亿元,因当时没有成品房作为抵押物,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一栋在建房屋的预售权备案给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促使其顺利签下贷款合同拿到贷款。2021年,贷款合同到期,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催讨债款无效,其将债权转给广西某金投公司。广西某金投公司拿到债权后亦是多次催债无果,于20248月将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案件标的经过代偿、债权转让及兼并,所涉款项笔数多、金额大,合同约定用于担保的财产涉及多套商铺、住宅、车库及公司股权等,牵涉当事人众多,如果当即立案审理,仅是送达一项都会旷日持久,审理周期更是会遥遥无期,而且诉讼费成本也不低(最终标的额为3.9亿元,一、二审诉讼费超过400万元)。经征求广西某金投公司同意及对调解组织进行筛选后,南宁中院决定将该案在立案前委派给广西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广西调解中心自接受委派起,即由熟悉金融纠纷调处的调解员组成工作组,迅速从三个方面开展调解工作。首先,工作组与原告沟通了达成调解协议的初步框架,并反复确认了调解协议的底线和原则;其次,工作组将双方的证据材料提交给对接法官进行初步审核;第三,工作组开始接触被告,协助三名主要被告做16名担保人的工作。由于部分担保人担心一旦进入执行会承担超过自己担保责任范围的责任,迟迟不愿参与调解,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顿。工作组针对每一个担保人耐心解释调解的优势以及早日进入处置流程后,可尽快将抵押不动产完工,并将抵押不动产进行销售化债,盘活资产。做好担保人的思想统一后,从担保人中选出一名代表随时协商调解内容,并建立了微信群,专门用以沟通确认最新的调解信息。形成本案所有当事人的调解合力后,工作组多次组织当事人对本案所涉及的合同、转账明细、证据材料进行反复核对梳理,待所有当事人确认过后,又统一交由办案法官一一审核,审核无误后,最终确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结果】

经过广西调解中心与南宁中院的共同努力,于1028日组织各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为协议的后续履行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案件从受理到成功化解仅用时两月。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巨额金融债务的复杂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解决了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之间的问题。诉前调解不仅显著降低了高达400万元的诉讼成本,还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周期,体现了其在处理大型金融纠纷中的时间效率和成本效益。调解过程中,专业调解团队迅速组建并从确认调解框架、证据审核到与被告及担保人沟通等多个方面展开工作,最终通过耐心解释调解优势、建立沟通渠道和反复核对证据材料,成功促成了所有当事人的调解合力,确定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商业关系并盘活了资产。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诉前调解在处理复杂金融纠纷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