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刀斩乱麻 高效解纠纷—深圳调解中心
调解机构:深圳调解中心
案由:国际贸易货运代理纠纷
申请人:深圳某公司A、美国某公司D
被申请人:深圳货运代理公司B、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
调解员:卢倩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8日,申请人A(深圳某公司)与被申请人B(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签订《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由被申请人B负责将申请人A货物运送到美国洛杉矶港口。
货物到港后,按惯例美国买方D需要支付68美金至150美金不等的换单费给被申请人B委托的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但此次C却向D要求收取高达3145美金换单费,美国买方D希望申请人A可以协调此事。
经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B负责人沟通,该负责人表示此笔费用必须交付给港货运代理公司C,美国买方D才可以把货从目的港提走,否则港货运代理公司C不会放货。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因双方签订运输协议后,海运费涨价导致本单业务亏损,亏损需由员工自行承担,故本单业务的业务员在没有跟公司反馈的情况下私自把亏损的费用加到了目的港的终端费用里面,公司不对此员工的行为负责。
申请人A到深圳调解中心寻求调解。
【调解过程】
深圳调解中心接到此案后,迅速对调解工作进行部署,委派熟悉国际贸易纠纷案件调解的调解员受理此案。
调解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关于本次纠纷的合同、相关单据以及聊天记录后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关于货物到港的换单费用在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二是关于海运费在运输过程中可能涨价这一问题也无约定具体解决办法;三是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B的服务内容是将申请人A的货物运送至美国洛杉矶港口,不包含后续的提货等事宜。至此调解员认为从合同违约方面出发与被申请人B进行商谈解决的可能性比较小,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
调解员进一步与申请人A联系,希望其提供更多的资料作为参考,随后申请人A将其之前的订单收到的换单费支付单据以及本次订单收到的单据提交给调解员,调解员在认真比对查询相关资料后了解了此类费用的来源及依据,并发现本次纠纷中所涉及的单据中有两笔费用明细确实是以往单据中所没有的,调解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与被申请人B进行沟通。
由于这批货物将于两天内到达目的港口,如不及时清关提货将产生更大金额的滞港费,调解员第一时间建议申请人A请其美国买方D先支付换单费用将货物提走后再向货运代理公司C要求退回不合理的费用。同时,因换单费用直接涉及的双方是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及美国买方D,调解员也建议美国买方D积极与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沟通,以求寻找更多的突破口。为避免扩大损失,美国买方D在支付了换单费后顺利取走了货物。
申请人A随后提供了一份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发来的邮件,邮件内容表明此笔换单费用是被申请人B要求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增加的金额,申请人A情绪激动并坚决要求B退回不合理的换单费用。调解员立即与被申请人B负责人取得联系,该负责人一开始是采取推卸责任的态度表示此次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并且其本人对这单业务具体细节也不清楚。但调解员耐心与该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从邮件内容来看,此笔费用是被申请人B单方面要求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向D收取的,现在A、C、D三方都坚持要求被申请人B直接对该笔费用负责。如果被申请人B坚持以推诿的态度不解决问题将会陷入更加复杂混乱的境地。同时,调解员了解到A和B已经合作多年,有深厚的交情,如果因为这笔换单费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将得不偿失。被申请人B负责人经过考虑后表示将会进一步与业务员了解详细情况配合调解工作。
调解员与A也加紧沟通,由于海运费涨价,B确实遭受了损失,在换单费的退还金额上看能不能进行让步。申请人A同意支付800美元的换单费。被申请人B则表示可以退回一半换单费即1572美金给申请人A。双方的分歧进一步缩小,有调解成功的希望,调解员又关于双方承担的费用展开了新一轮的调解工作。首先,调解员向被申请人B进一步加强沟通表示按照申请人A以往支付的换单费用是68美元至145美元,现在他们同意支付的换单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其心理预期,希望被申请人B能够换位思考,在换单费上做出合理的让步。其次,调解员又向申请人A提出此次争议的金额不大,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双方约定的货运代理责任与义务已经完成,换单费也是产生于目的港货运代理公司C及美国买方D之间,严格来说现在被申请人B已经没有法律义务来支付此笔费用,但现被申请人B也在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如果被申请人B改变主意不愿退还换单费,导致最后走诉讼流程申请人A将处于被动的境地,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最后,经过调解员反复的调解,双方同意以被申请人B退回2000美元结束纠纷,并且被申请人B当即通过银行完成转账付款,至此一件涉及四方的跨国纠纷在调解员2天不间断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纠纷中双方虽然签订了《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但由于协议内容约定过于简单导致出现问题时没有解决问题的依据和办法,使纠纷双方陷入被动的境地。进出口企业因和物流公司无合同或签订物流公司的格式合同,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时效延迟、货物丢失或损坏、清关困难等影响销售的情况导致预期利润损失惨重,但间接损失在诉讼中难以得到支持。此时选择调解机构居中调解,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地位平等,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调解员建议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应事先针对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及实际负责人详细尽调,签署框架协议,再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安排具体订单,约定时效、货物丢失、付款账期、质量保证等违约责任,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有助于确定矛盾焦点,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