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中国国内最早建立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也是国内开展涉外商事调解业务的先行者、实践者和探索者,依托自身国内的调解工作网络和与国外商协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积极为中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国际化的调解服务,不断推动调解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2018年底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两家调解机构之一。目前在全国设有52个地方和行业调解中心、90多个办事处,与国外21个对口机构建立了多双边联合调解机制,选聘有900多位中外调解员。成立30多年来已处理上万件调解案件,每年受理案件达到3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以上,为化解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按照中国贸促会人事部统一安排,现拟开展直属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的补招工作,2020年调解中心拟招聘1名工作人员,欢迎大家关注并报考我中心岗位,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或者发送邮件进行咨询。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生源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岗位专业要求为外语类的,须能服从组织安排,随时到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7.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调解中心秘书处涉外法律服务岗1

 

人员类别: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不含留学生)

 

工作地点:北京

 

职位简介:负责联络地方、行业调解分中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拓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办理涉外商事案件。

 

岗位要求:

 

1.全日制法律专业(包括国际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经济法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大学英语六级85分(100分制)或60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雅思7分及以上、或新托福100分及以上成绩。

 

2.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具有会谈翻译的能力和经验;具备撰写调研报告的能力;学习能力强,具备工作主动性;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善于沟通交流与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能承受一定工作压力,对待工作积极主动。

 

 

三、招聘范围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5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3月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人员将公开招聘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表格)及有关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我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108日,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我中心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需要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有关材料。资格审查结束后,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再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5:1

 

(三)笔试。进入笔试范围的报考者,按要求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中国贸促会人事部和我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按照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5:1的比例(不得低于3: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我中心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中国贸促会官网(www.ccpit.or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关问题的,按规定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八)聘用。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中国贸促会人事部及我中心可能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考者,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违反招聘规定,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四)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我中心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六、联系方式

 

报名需提交材料:

 

1.《中国贸促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和相关材料扫描件

 

报名材料投递邮箱:hrsf@ccpit.org

 

联系电话:010-8221719282217009

 

监督举报电话:

 

010-8807591888075962

 

本公告由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贸促会商法中心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