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是保密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过程不记笔录。调解过程视个案情况需要调解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专家)、本会工作人员参加,但上述人员对于调解的一切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员、证人、专家、本会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信息,但按照法律要求或者为了履行或执行和解协议而披露信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