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哪些方式?
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 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
(二) 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 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
(四)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
(五) 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
(六)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
(七)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八) 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