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内蒙古贸促会调解中心换届暨调解员聘任培训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李健宁主任、自治区贸促会卫红副会长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学者专家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李健宁主任首先宣读了《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关于同意内蒙古调解中心领导机构换届及调解员聘任的批复》并作了讲话,他强调,调解是中国优秀传统“和为贵”思想的具体体现,代表着东方智慧,为世界贡献了解决争端的新思维和新方法。他指出,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深改组会议上,明确强调要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因此,调解队伍的专业水平对于调解工作的发展尤为重要。他希望所有调解员能携起手来,共同为打造一支素质过硬、调解技能过硬的国际商事调解员队伍做出努力,切实帮助中外企业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推动多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自治区贸促会卫红副会长向来宾表示了欢迎。她希望通过此次会议及培训,共同研究探讨建立程序便捷、灵活高效的商事调解机制,使内蒙古调解中心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好专业化、国际化、网络化的作用,为区企业在国际贸易投资过程中保驾护航。


      李健宁主任、卫红副会长等相关领导为本次会议聘任的98名调解员颁发了聘书。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王芳、中国贸促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何贵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永前律师分别就《“一带一路”经济走廊建设中的运营实务和法律风险管理》、《商事调解的国内外形势及中国贸促会调解相关规则解读》、《商事调解实务及贸促会特色的商事法律服务》开展授课。


      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内蒙古调解中心经中国贸促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96年成立,是以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业争议解决机构。成立以来,在总会调解中心的指导下,中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毗邻俄蒙的区位特点及外经贸发展实际,为区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咨询及商事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