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货款纠纷

申请人:杭州某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澳大利亚某公司

案件经办人员:沈文文调解员、王菲助理

基本案情:澳大利亚公司于2019829日及2020320日向杭州公司分别下单采购服装,数量合计为2730件,一个款式,分为两个颜色,单价为10.6美元,货款合计28938美元,澳大利亚公司要求杭州公司降低50%的货款,杭州公司仅同意给予10%折扣,但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且被申请人澳大利亚公司一直未付货款。申请人诉请是要求澳大利亚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8938美元。

调解过程:

1. 了解案件事实及申请人诉求

在收到案件材料后,案件经办人员发现缺失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因此于20211119日联系杭州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工作人员表示双方无正式合同,但提供了2份订单供参考,因订单允许货物误差,实际发货数量及金额和订单不完全一致,需以商业发票上的数量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了被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2. 起草并送达调解通知函件

对案件事实及申请人诉求进行研究后,案件经办人员起草了相关函件,并于20211123日向被申请人澳大利亚公司发送了函件,该函件主要内容涵盖了调解中心联系被申请人的原因、申请人的明确主张(支付两笔订单项下的全部货款)、询问被申请人的意见并请被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

调解结果:澳大利亚公司向杭州公司支付了货款24597.3美元。申请人20211124日联系调解员助理表示被申请人最终付款85%,即24597.3美元。根据杭州公司提供的被申请人付款凭证,付款日期为20211123日,即调解通知函发出当日。

案件评析:

1. 事前防范要注意。交易前尽可能了解对方的资信、财务情况,降低交易风险。

2. 保留证据要完整。保留好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邮件、财务文件等,避免将来发生争议时缺乏证明材料。

3. 解决纠纷要及时。遇到纠纷时应尽早处理,避免因后续人员更替等情况联系不到对方,影响纠纷解决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