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时,应当:
(一) 提交调解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应写明及/或提供: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E-mail)等;
2.调解所依据的调解协议,如果有的话;
3.争议事实、证据材料和调解请求;
4.其它应当写明的事项。 
(二)如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